蘇建價〔2010〕494号關于調整人工的通知
- 分類:政策法規
- 作者:
- 來源:
- 發(fā)布時(shí)間:2010-10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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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概要描述】爲促進(jìn)建設市場健康有序發(fā)展,合理确定和提高建築業人工工資水平,經(jīng)研究決定,調整我省建築、裝飾、安裝、市政、修繕加固、仿古建築及園林工程的預算工資單價标準。
蘇建價〔2010〕494号關于調整人工的通知
【概要描述】爲促進(jìn)建設市場健康有序發(fā)展,合理确定和提高建築業人工工資水平,經(jīng)研究決定,調整我省建築、裝飾、安裝、市政、修繕加固、仿古建築及園林工程的預算工資單價标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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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件
蘇建價〔2010〕494号
關于調整建築、裝飾、安裝、市政、修繕加固、
仿古建築及園林工程預算工資單價的通知
各省轄市建設局(建委):
爲促進(jìn)建設市場健康有序發(fā)展,合理确定和提高建築業人工工資水平,經(jīng)研究決定,調整我省建築、裝飾、安裝、市政、修繕加固、仿古建築及園林工程的預算工資單價标準。具體調整辦法通知如下:
一、調整标準
1、包工包料工程調整爲以下标準:
建築、安裝、市政工程:一類工56元/工日,二類工53元/工日,三類工50元/工日;單獨裝飾工程:61~78元/工日;修繕加固工程:53元/工日;仿古建築及園林工程:執行07版《江蘇省仿古建築與園林工程計價表》第一冊53元/工日,第二冊60元/工日,第三冊50元/工日。
2、包工不包料工程調整爲以下标準:
除單獨裝飾工程78~96元/工日、執行07版《江蘇省仿古建築與園林工程計價表》第二冊77元/工日,其餘工程70元/工日。
3、點工調整爲以下标準:
除單獨裝飾工程67元/工日、執行07版《江蘇省仿古建築與園林工程計價表》第二冊63元/工日外,其餘工程58元/工日。
4、機械台班定額中的預算工資單價按照53元/工日執行。
二、調整辦法
1、編制投資估算、設計概算時(shí),按本通知規定的相應工程标準執行。
2、招投标工程編制标底、招标控制價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編制預算的工資單價确定,均按本通知規定标準執行。
3、本通知規定的工資标準調整适用于固定總價合同、固定單價合同和可調價合同。
4、本通知規定的預算工資單價标準,按照費用定額(計算規則)規定,應計入基價,作爲取費基礎。
三、執行時(shí)間
本通知中的預算工資單價标準自2010年11月1日起(qǐ)執行。在此之前簽訂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約定執行;合同中未約定人工工資調價方法或未規定國(guó)家政策性調整不調整的工程,2010年11月1日之後(hòu)完成(chéng)的工程量部分按本通知中的标準執行;投标報價或簽訂施工合同時(shí)人工工資單價有讓利的工程,在執行新工資标準時(shí),應同比讓利。
二○一○年十月十二日
主題詞:城鄉建設 工程造價 人工工資調整△ 通知
抄送:省人民政府,住房和城鄉建設部,省各有關委、廳、局,各市工程造價管理處。
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0年10月12日印發(f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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