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調整本市建設工程計價稅金費率的通知
- 分類:業務指南
- 作者:
- 來源:
- 發(fā)布時(shí)間:2011-03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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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概要描述】根據《轉發(fā)〈省政府關于調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〉的通知》(蘇地稅發(fā)〔2011〕14号)的規定要求,現將(jiāng)我市建設工程計價稅金費率調整如下
關于調整本市建設工程計價稅金費率的通知
【概要描述】根據《轉發(fā)〈省政府關于調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〉的通知》(蘇地稅發(fā)〔2011〕14号)的規定要求,現將(jiāng)我市建設工程計價稅金費率調整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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詳情
揚州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
揚建價〔2011〕22号
關于調整本市建設工程計價稅金費率的通知
各相關單位:
根據《轉發(fā)〈省政府關于調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〉的通知》(蘇地稅發(fā)〔2011〕14号)的規定要求,現將(jiāng)我市建設工程計價稅金費率調整如下:
序号 | 區域 | 調整前 | 調整後(hòu) |
1 | 市區 | 3.445% | 3.477% |
2 | 縣城、鎮 | 3.381% | 3.413% |
3 | 不在市區、縣城和鎮的 | 3.252% | 3.284% |
以上稅金調整時(shí)間按蘇地稅發(fā)〔2011〕14号文件執行,即自2011年2月1日(稅款所屬期)起(qǐ)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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